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布条幅、横幅广告是否需要登记的批复 各县(市)工商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布条幅、横幅广告是否需要登记的批复》(粤工商广字〔2013〕568号,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 根据该《批复》的意见,各单位窗口登记部门对布条幅、横幅广告申请户外广告登记的,应不予受理,并对申请人说明不需登记的原因;基层工商部门在日常广告监管巡查中,对布条幅、横幅等户外广告应加强监管,对广告内容违法的,应及时予以查处。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粤工商广字〔2013〕568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布条幅、横幅 广告是否需要登记的批复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布条幅、横幅广告是否需要登记的请示》(韶工商广字〔2013〕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南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中发现的布条幅、横幅广告符合《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属于户外广告,但不属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的广告,不需要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 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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