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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签订广告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广告企业与省内传媒集团组成广告龙头企

2013-8-27 10: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75| 评论: 0

摘要: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黄怡 实习生王玥璐 昨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广东省副省长许瑞生分别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同推进广东广告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国 ...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黄怡 实习生王玥璐 昨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广东省副省长许瑞生分别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同推进广东广告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广东省省长朱小丹等领导出席了签署仪式。此次合作协议,凸显广东省加大广告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广东省将支持大型广告企业与省内传媒集团、其他行业企业投资组成广告龙头企业。
    重点扶持一批广告企业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广告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包括政策扶持、广告企业转型、公益广告等内容,尤其是对广东省广告企业扶持方面做出了突出介绍。
    “广东省广告企业目前需要政府重视。”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会长张小平对南都记者介绍,目前全国广告市场是北京、上海及广州三家鼎立。广州广告“软指标”(营业额和获奖量)相比北上逊色。除了人才流向、外资企业进驻北京及上海等客观因素,主要还在于广东企业创品牌的意识不够,反过来限制了广告服务业的进步。
    为了加快推动广告企业转型升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支持广东省整合优势资源,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认定一批重点扶持广告企业,加快培育适应国际市场的大型广告企业。“这次合作重点内容之一是培育广东省龙头企业。”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具体方案还在制定中,但方案制定方向就是此次合作协议中提到的支持大型广告企业与省内传媒集团、其他行业企业投资组成广告龙头企业。
    此外,还将加大对中小型专业广告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举例介绍,对广告私企的扶持力度体现在:一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通过广告产业园区建公共服务平台,利用政府资金支持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减轻他们的成本。
    公益广告或纳入财政预算
    近年来,广东省一直鼓励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公益广告,但目前,广东省乃至全国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政府推动公益广告的作用力不够、尚未形成立体化的宣传声势、市场化运作程度低、缺乏资金保障和激励机制、制作水平不高,迫切需要加大政府的引导、规范和促进力度。
    鉴于此,考虑从地方立法、财政支持、公益广告活动等方面促进广东省公益广告事业可持续发展。广东省目前争取在全国率先制定专门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希望将公益广告调研、制作、刊播及重大活动列入政府预算,实行购买服务,从而提高社会参与公益广告活动的热情。据介绍,今年上半年,省工商局已经向省政府提交公益广告立法草案,计划明年开始立法调研工作。
    (来源:2012年12月13日南方都市报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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