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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益广告立法草案:培育龙头广告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2013-8-27 10: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419| 评论: 0

摘要:  昨日(30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在对民建广东省委员会的提案答复中表示,为促进广告业发展,广东正在推动广告地方立法工作,省工商局已经向省政府提交公益广告立法草案和户外广告修订草案。  广告经营额 ...
 昨日(30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在对民建广东省委员会的提案答复中表示,为促进广告业发展,广东正在推动广告地方立法工作,省工商局已经向省政府提交公益广告立法草案和户外广告修订草案。

  广告经营额占比逐年下降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民建广东省委员会提交提案,建议采取措施促进我省广告业发展。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我省共有广告经营单位25037家,广告从业人员152136人,广告经营额252.6亿元,广告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数在全国各省区中名列第二位,经营额名列第三位,行业规模居全国三甲,广告创意设计水平名列全国前茅,成为对全国广告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广告产业集聚区和广告创意设计基地。

  “一些地方对广告行业的价值缺乏清晰认识,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广告业发展在近年缺乏有效动力,发展速度减缓,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民建广东省委员会称,我省广告经营额占全省GDP的比重从2004年的1.12%下降到2010年的0.55%,呈逐年下降趋势,广告经营额占GDP的比重明显低于广告业发展发达的国家、地区和兄弟省市。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建议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切实将促进广告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文化强省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广东拟与工商总局战略合作

  对此,省工商局答复称,该局正在积极推动建立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共同促进我省广告业发展的合作机制。目前,已经起草了战略合作协议草案,正在征求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17个部门的意见。战略合作协议将通过整合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有关部门的资源,充分发挥国家工商总局的政策支持力度和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作用,为广东广告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工商局还将推进广告业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发展改革、财政、国资、教育等部门及广州市政府、海珠区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培育龙头广告企业,加快建设以“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为核心的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提升我省广告业的国际竞争力、规模化水平和集聚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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