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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是风正扬帆时:2010年广告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纪实

2013-8-27 10: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456| 评论: 0

摘要: 送走新春佳节,人们即将迎来新的春天。回望2010年的广告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使广告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2011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 ...

送走新春佳节,人们即将迎来新的春天。回望2010年的广告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使广告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2011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联络员会议上,各部门认为去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围绕广告发布前规范、发布中动态监管、发布后依法查处等主要环节,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取得了新成效。

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积极履行部际联席会议牵头职责,做好广告市场整治的落实、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了《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总局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监测工作,除定期对全国35个卫视频道、70家都市类报纸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5类问题突出的广告进行4次集中监测外,还对电视直销广告、农资广告、奶粉广告、家电下乡产品广告进行专项监测,并将相关监测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工商机关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发布违法广告公告7期,曝光典型严重违法广告58个;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督办查处了100多起严重违法广告案件,继续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部署查处了265家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的导航网站、652家含有非法“性药品”广告内容的链接网站;联合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行政告诫会,对9家发布医药广告问题严重的报社予以告诫,并责令3家报社暂停医药广告发布业务。

中宣部将广告整治工作与“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月度新闻通气会、新闻局《内部通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通报媒体广告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报的违法医药广告情况,中宣部还对问题严重的媒体及时提出批评,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国务院新闻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关闭网上非法涉性和低俗不良广告以及非法网站,充分发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作用。

公安机关积极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犯罪活动,会同工商机关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联盟”形式为色情网站投放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卫生部完善了医疗广告的审查、监测手段,加强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有关部门严查网站违法行为,查处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的网站59家。

监察机关、纠风部门将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支持监管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新闻出版总署对刊载严重违法广告的报刊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报刊所在地的主管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广电总局加大查处和督查力度,对播放违法广告情况严重的3家省级广播电台、2家市级电视台和3家县级播出机构作出停止广告播出7至30天的处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采取“七个一律”的治理措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了对报纸、期刊、互联网的广告监测,对42家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警告,责令26家中医医疗机构停业整顿。

春风催奋进,风好正扬帆。在新的一年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必将进一步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我国广告业在监管、发展、社会责任和国家利益的“四轮驱动”下,又好又快地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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