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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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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

2020-7-20 11: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69| 评论: 0

摘要: 为了提升广告经营企业档次,加强广告行业建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茂名市广告文化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腾飞和社会文明服务,根据行业企业要求,结合广告企业的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茂名市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

 

      为了提升广告经营企业档次,加强广告行业建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茂名市广告文化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腾飞和社会文明服务,根据行业企业要求,结合广告企业的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茂名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坚持自愿原则,由广告企业自愿申报。
  第二条 凡在茂名市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具有广告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企业资质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由茂名市广告协会成立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广告申报资质企业的审核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 茂名市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由茂名广告行业国家级、省级资质企业负责人和秘书处负责人7人组成,随着企业申报、审核认定工作的发展情况,到时可增加或减少人数。

  第五条 茂名市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分为茂名一级、二级两个档次,颁发的“茂名市广告企业资质等级牌匾”“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第六条 茂名市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等级标准:
  一、茂名市一级广告企业资质认证标准:

  1)、企业成立5年以上,企业管理制度齐备建全,近3年来资产净值逐年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有1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
   4)、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5)、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过去2年内曾为3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或专业化服务,并且有1个品牌的成功案例,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
  6)、企业至少在设计、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2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7)、属于本市广告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会员)1年以上,在本行业有影响力的广告企业。

  8)、积极参加市广告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承认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的广告企业。

 

二、茂名市二级广告企业资质认证标准: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有8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的办公场所。
   4)、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5)、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过去2年内为2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或专业化服务,至少有1个品牌成功案例。

  6)、企业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1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7)、属于市广告协会会员单位(会员)1年以上,在本行业有影响力的广告企业。

  8)、积极参加市广告协会组织的活动,承认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的广告企业。 

 第七条 申请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茂名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提供相关资料,报茂名市广告协会秘书处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再报市认定委员会终审确定,结果由市广协备案并在媒体公布。
  第八条 茂名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每年一次,申请的截止时间为830日。材料按填表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全或次序混乱,不予受理。
  第九条 广告企业申请资质或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认定:
  1.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而被严厉处罚过的;
  2.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3.因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行业内造成很大影响的;
  4.企业财务信誉欠佳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认定委员会对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复查,主要结合综合情况,以书面审核为主,如有必要,将到接收复查的企业直接了解情况。

   第十条 申请茂名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认定委员会将检查其是否存在《茂名市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所列行为,并对其所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和现场考评。申报材料受理后,由认定委员会组成认定小组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评,整个考评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法人代表作申请陈述,接受认定委员会成员的质询。
  (1)公司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情况;
  (2)公司广告从业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学历、职称、接受专业培训情况;
  (3)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情况;
  (4)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情况。
  2.认定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按第六条资质等级认定条件标准,决定申请企业资质是否达到申报的等级标准,达到者方可进入最后的认定。
  3.认定委员会负责人作点评。 

   第十一条 广告企业资质等级复查结果,认定委员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予以公布,合格者加盖复查合格印章续期;不合格者,半年整改时间,半年满重新接受复查。
  第十二条 对重新接受复查不合格的广告企业,将作如下处理:
  1.劝其退出评审,等级资格自然取消;
  2.降级或取消等级资格。
  企业经复查不合格,被降级或取消等级资质后,应将牌、证交回认定委员会。
  第十三条 降级或被取消等级资格的广告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茂名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诉。申诉报告必须理由充分,茂名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应于收到申诉书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通知为最后结论。
  第十四条 申请企业获取等级资格后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认定委员会有权取消等级资格,并向社会公告,五年内不接受参评申报。
  1.申报材料有意弄虚作假,主要考核指标严重失实;
  2.企业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情况,且社会影响恶劣。
  第十五条 等级广告企业在等级有效期内出现被他人兼并、或与他人合并、或因经营不善倒闭等主体资格丧失,经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其资质等级资格无论是否到期,自然取消。 

第十六条 办好后,收取公本费、办公费等费用,一级的3000元、二级2000元,续办一级的2000元、二级的1500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茂名市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自20191025日起施行。

 

                                              茂名市广告协会            

                                                2019.10.26                



茂名市广告企业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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