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广告行业媒体、户外广告等经营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转发给你们,请详细阅读,理解掌握其规定标准精神,对照本单位的交费情况。如遇到收费标准不符的,应按文件规定标准请求纠正,避免错收多收,或遇到什么问题,及时向收费部门或本会反映,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茂名市广告协会 2019.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