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广告经营单位: 由广东省广告协会主办的广东省广告优秀作品汇展暨平面广告创作大赛已经成功举办22届。其“公平、公正、公开”的赛事原则受到业界人士的肯定,并吸引众多省内外广告人的积极参与。因此,为更好地打造该项品牌,扩大赛事影响力,广东省广告协会将于8月中上旬在广州举行广东省第23届广告优秀作品汇展暨平面广告创作大赛。 为了切实做好服务会员,降低会员参赛成本,本届大赛采纳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我会专门投资研发了网络赛事系统,各会员单位可直接通过网络注册用户,提交作品现就本届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作品要求 (一)报送作品的范围: 1、参加广东省第23届广告优秀作品汇展的作品,必须是在 2、参加平面广告创作大赛的广告作品必须是未发布过的作品。 (二)作品分类和内容分项 参赛作品按发布形式分为六种类别: A、 影视类;分为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两项; B、 平面类(包括报纸、杂志、招贴广告作品); bx、平面系列类(同上); 平面系列类是指同一客户、内容连贯的两件以上的平面作品。 影视类、平面类、平面系列类参赛作品依内容分为13项(见表一)。 C、 广播类:分为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两项(见表一) D、 户外类:包括霓虹灯、灯箱、路牌、车体、橱窗和其他; e、平面广告自由创作大赛的作品内容分项参照B。 (三)作品规格 每件参赛作品,需要有一个像素为240×180px的形象图。 二、收费标准 省广协会员单位免费参赛。 三、参赛单位 广东省广告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参照会员单位执行。 四、评委组成 1、本届大赛的评委将分两组:影视及广播组、平面组(包括平面类、平面系列类、户外类及自由创作大赛)。 2、影视及广播组、平面组的评委结构:广告公司总监占70%;专家教授占20%;广告管理部门占10%。 五、奖项设置 (一)本届大赛的奖项按6类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其中,影视类、平面类、平面系列类、户外类、自由创作类设创意大奖。 (二)本届大赛将根据获奖情况,产生2016年度广东省广告创作实力十强单位、2016年度广东省十佳广告人。此两项荣誉称号将采用打分制(自由创作大赛类不参加此项计分)产生。 1、计分标准: 创意大奖200分;金奖100分;银奖50分;铜奖25分;优秀奖5分。 2、根据获奖情况统计产生年度十强单位。统计办法:按各单位的获奖作品得分累计,总分前十位即为十强单位。 3、根据获奖情况统计产生年度十佳广告人。统计办法:获奖作品中各主创人员按比例分配得分,取个人得分最高的三件作品计算,即把获奖作品得分按参赛单位所填报的参与工种平分,然后按各工种的参加人员平分,最后得出个人得分,前十位即为十佳广告人。 4、根据网络投票得票情况,统计产生网络人气奖作品。 (三) 奖励办法: 1、创意大奖、金奖、银奖、铜奖各颁发精美奖杯及获奖证书,优秀奖、网络人气奖颁发获奖证书。 2、2016年度广东省广告创作实力十强单位、2016年度广东省十佳广告人获颁精美奖牌及证书。 六、参赛流程(具体参见http://www.gdad.com.cn/?mod=adds&tid=9) 1、上传作品截止日期: 2、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问题由送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七、关于参加第23届中国广告节长城奖、黄河奖的办法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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