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广告行业广告协会对该规则提出如下意见 1. 招投标的主体,应是正规的广告独立法人公司。从拥有广告发布权,户外广告设施制作技术,管理,使用水平等安全因素看,只有正规公司才能具备资格,所以,意见参加招投标的资质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登记设立时间3年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有相适应实力的正规广告独立法人公司。 2. 除正规的广告经营公司外,其他的事业单位,不应参与户外广告设施的招投标活动。因为,考虑到社会经营分工问题,各行各业有各自的经营专业范围,各自应按登记的经营范围,专心经营好自己的业务。所以,意见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招投标时,除正规的广告经营公司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应接纳参与。 3. 优先照顾茂名市本地的广告经营公司,对茂名市本市的广告经营企业,继续给予保护扶持。因为,茂名市市区现有的广告经营企业90多家,为当地解决了2000多人就业,每年为市财政创造税费800多万元,每年为茂名市党政相关单位发布公益广告50多万平方。他们为发展茂名经济、创造税源、解决就业、宣传茂名等已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所以,政府应继续保护他们的积极性,继续扶持健康发展。意见在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招投标时,优先照顾茂名市本地的广告经营公司。 4. 对原经营的设施再给予2年的缓冲期。因生意难做,利润薄微,多数设施未能收回投资,如这次限期将原经营的设施收回,作新的招投标处理,必然给经营者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给一批经营者造成严重的打击。为减少经济损失,给他们一个轻松的过渡期。所以,意见在这次实施新的管理规定时,对原经营的设施收回,再给予2年经营的缓冲期。 5. 放宽设施经营期限。新规定的经营期限是3年,3年时间一闪即过,按现在经营和利润等情况看,3年经营期限很难收回投资,这样会给经营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思想压力,必然给设施制作质量,广告发布,价格,管理等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在执行新规定制定设施使用期时,意见放宽到4—5年以上的经营期限,使经营者有一个轻松的投资空间。 茂名市广告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