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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加强规范化建设全力提升广告监管水平

2013-8-27 11: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123| 评论: 0

摘要: 为完善广告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近日,广东省工商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依法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告监管工作指引》,内容涵盖广告监测、案件查处、行政指导以及信访、投诉、申诉、举报 ...

为完善广告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近日,广东省工商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依法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告监管工作指引》,内容涵盖广告监测、案件查处、行政指导以及信访、投诉、申诉、举报处理、数据统计等五个方面,对各项广告监管业务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作出了细化、量化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广告监管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该指引被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综合业务系统全文刊载,供全国工商系统借鉴参考。

一、完善广告监测机制。进一步明晰各级工商部门广告监测工作职责、任务和程序,对广告监测计划的制定、数据采集、监测报告、监测档案、监测信息发布等明确了工作要求。强化广告监测力度,明确要求对广告发布量大,受众面广的各地市级以上的交通广播频道,卫星电视频道以及日报、晚报、都市类报纸,发布的广告进行每天监测。

二、健全虚假违法广告信访、投诉、申诉、举报处理机制。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信访、投诉、申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线索登记、调查处理、结果回复、材料归档等工作步骤作了具体规定,对调查处理和回复信访、投诉、申诉、举报人的时限作出了严格要求,做到件件抓落实,及时处理并回复结果,除遵守《信访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外,规定对上级部门转送、交办事项有办理时间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函复处理结果,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三、完善广告案件查处机制。一是明确对违法户外、印刷品、楼宇广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商部门管辖,解决多年来对上述广告监管不完全到位的问题。二是明确在本辖区内查处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时,经发出《询问通知书》而有关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的,方可按照“查处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确有困难”的情形移送有权管理的工商部门,纠正当前一些地方对异地广告主的广告违法案件,不经任何调查就移送的错误做法。三是明确对省内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由同级工商部门直接移送,规范了广告案件的移送工作。四是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证据作出具体要求。要求对内容不实的广告,应通过相关国家职能部门依法出具的书证、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权利人的证明等证据予以确定,进一步明确了查处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适用,确保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准确定性。

四、建立广告监管行政指导机制。为全面推进广告监管行政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广告监管行政指导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指导工作水平和效能,在指引中首次对广告监管行政指导工作作出了系统性的规范,明确了指导对象、方式、内容、工作程序,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坚持行政指导和行政执法并重、有效衔接,做到“能整改的先指导、能教育的不处罚”,体现了行政指导与执法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切实将指导工作融入对广告活动事先、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

五、建立广告监管业务统计机制。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广告监管工作的动态,省工商局开发了广告监管统计系统,各市局根据要求,定期将本辖区广告监测、广告行政许可登记、广告审查员、广告行政指导以及广告信访、投诉、申诉、举报等广告监管情况通过该系统上报省局,有效提高了广告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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